個人簡歷秦天寶,男,1975年5月生于江蘇省徐州市,F為珞珈特聘教授、博導,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基地主任);國家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協同創新中心、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教授;武漢大學歐洲問題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學兼職教授、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和法國巴黎十一大法學院博士生指導教授、德國哥廷根大學法與歐洲法研究所高級研究員、IUCN環境法學院高級講師、IUCN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Law Journal和Catalan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編委;聯合國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服務政府間科學-政策平臺(IPBES)首席作者暨評審專家。
1994年至2005年間就讀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分別于1998、2000和2005年獲得法學士(法學)、法學碩士(環境法學)和法學博士(環境法學,中德聯合培養)學位。曾獲得德意志學術交流中心(DAAD)獎學金,于2003年5月~2005年6月間在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院撰寫博士論文。2011年4月~10月在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后研究。
主要從事環境資源、生物技術、海洋與水、和能源氣候等領域國內法和法的教學、科研和實務工作,已經在SCI、SSCI、EI、CSSCI等中外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60余篇,在境內外重要出版社出版Handbook on Chinese Environmental Law、《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與實踐》、《生物多樣性法導論》、《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的法律問題》、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d Sustainability(共同主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環境法教程》(合譯)等著(譯)作近10部。
曾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次修正)、《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節約能源條例》、《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等多項國家和地方環境、資源和能源立法的調研、論證或起草工作,向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外交部、國家海洋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比較高人民法院、中國環境與發展合作委員會、湖北省人大、湖北省發改委等中央與地方國家機關提交重要咨詢報告多篇,曾參加生物多樣性與氣候變化等領域相關談判工作。
學術成果曾入選國家首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工程,榮獲司法部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一等獎、武漢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特等獎、二等獎等榮譽;個人曾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榮獲2015年“湖北青年五四獎章”、第三屆“湖北省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首屆“中達環境法青年學者”等稱號。
曾任意大利都靈大學法學院(2014年12月~2015年2月)、美國伍德羅·威爾遜學者中心(2011年6月~7月)、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2010年8月~9月、2006年7月~8月)、臺灣地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08年12月~2009年5月)、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法學院(2007年6月~9月)、英國開放大學社會科學系(2003年12月~2004年1月)以及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澳大利亞環境法中心(1999年7月~9月)等機構客座教授或訪問學者;并曾應邀到美國、德國、法國、瑞士、捷克、芬蘭、挪威、加拿大、日本、韓國、巴西、孟加拉、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香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歐洲總部等國家和地區進行短期學術交流。
兼任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中國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歐洲法律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理事,湖北省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武漢市環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任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環境法委員會(WCEL)委員,生態系統管理委員會(CEM)委員,IUCN水法專家工作組聯席主席,IUCN環境法學院教學與能力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法協會(ILA)氣候變化法律原則委員會委員;曾任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立法專家,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及亞洲開發銀行(ADB)項目環境法專家,比利時佛拉芒大區環境法協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