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
姜文來
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北京水價進行了多次調整,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水價調整與往次調整不同之處在于調整目的不同,不再是水價過低,轉向為南水北調籌集資金、限制高耗水行業的發展和鼓勵使用中水。下面我就幾個方面發表自己的看法。
(一)關于調整水資源費籌集南水北調資金問題
南水北調是一項戰略性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通過提高水資源費籌集南水北調建設資金還有一些問題有待于澄清。(1)消費者權利如何得到保障。據我所知,南水北調工程管理按照公司化的方式進行運做,通過提高水價的方式籌集的資金,相當于用戶作為一個投資的主體之一參加了工程建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自來水用戶應該具備什么樣的權利?是否應該擁有相應的股份?是否應該在未來的利潤中獲得分紅,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涉及到千家萬戶,應該給予明確。(2)水資源費調整南水北調籌集資金,是不是應該有一個年限,是5年、10年、30年或者50年,還是永久地收下去,也需要應該明確,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掏錢。(3)通過水價的方式籌集資金,具有強制性,公平原則受到挑戰。水資源目前具有壟斷性,消費者被迫接受這個規則,只要你使用水資源,哪怕你不愿意,也必須接受,這和現在流行的格式合同沒有什么區別,其公平性受到質疑,另外,一些無法享受南水北調工程的用戶也要付出費用,公平嗎?(4)我們這一代人是否有義務完全為后代人買單。南水北調工程惠及多代的大型水利工程,目前,完全由我們這一代買單是否合適?當然,作為先驅,有義務和責任為下一代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這完全符合我們的道德倫理規范,但應該由多代人負擔的費用,完全由老子來承擔,不符合代際均衡原理的。
(二)水價調整應該站在宏觀與微觀相結合更高的層次上決策,不能就水論水
水資源是國民經濟發展重要基礎資源,水價調整涉及到各個方面,如用戶的承受能力、企業的利潤、就業、產品的國內外競爭能力等,所以,水價的調整不能只站在水利經濟的角度,必須站在全社會、甚至世界的角度來綜合考慮這個問題。此次水價調整幅度較大,對用戶究竟有什么影響,對各行業的影響程度究竟多大,是否會影響我們的產品在競爭?這些問題都沒有一個清晰的答案,本次申請總的來看是以某部門利益為出發點,這是不合適的,政府應該站在國內背景條件下,從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高度拿出權威的數據說明水價的調整各方面的影響,讓人們選擇,將可能的跗面影響降低到比較小。所以,加強水價調整的各方面影響基礎數據收集、整理和公布是非常必要的。
(三)水價調整后各種政策配套問題
這次水價調整的幅度很大,對各方面的影響也是顯著的,特別是對低收入階層來說影響更敏感。曾有記者隨機采訪了北京5戶低保家庭生活形態調查(了望新聞周刊,2002年4月8日第15期),其中涉及到用水問題,結果是“自來水能不用就不用”。獲得基本生活用水是生存權,也是一種人權。所以,無論水價如何進行調整,保障人有能力獲得安全、足夠的水是政府的基本責任。目前,北京水價在一定程度上講已經不低,必須保障低收入者能夠安全、足夠的水,F在對他們究竟采取什么樣的政策,目前還不明確,比較起碼在給定的相關材料中還沒有體現出來。所以,在水價調整的同時,應該同時拿出對水價調整敏感者的政策配套措施,不能先提價,然后再進行補救措施,去救火,建議相關部門同時出臺相關的配套措施,與水價政策進行協調。
(四)關于污水處理費用問題
從目前情況來看,單位污水處理成本為0.788元/立方米。這里存在兩個問題:(1)不清楚污水處理場是否有收入,如果有收入是否應該與成本結合起來綜合核定成本問題。經過污水處理的水是資源,是可以出售的,污水處理場出售的中水獲得的收入是否應該抵消一部分污水處理成本?審計報告只是成本的審計,并不包括相應的收入,申請報告也沒有提及這部分收入,如果將這部分收入抵消一部分成本,污水成本可能會降低,但降低多少,沒有具體說明;(2)通過污水處理費的形式進行融資,我們有什么權利?污水排放者是不是也是一個投資者,權益是否應該保障?應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自來水水價調整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贊成以四口人家庭核定水量基數
階梯水價比例在1:3:5或者1:2:5選擇,我傾向于種選擇,建議階梯比例為1:3:6——10。(水信息網);姜文來
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北京水價進行了多次調整,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水價調整與往次調整不同之處在于調整目的不同,不再是水價過低,轉向為南水北調籌集資金、限制高耗水行業的發展和鼓勵使用中水。下面我就幾個方面發表自己的看法。
(一)關于調整水資源費籌集南水北調資金問題
南水北調是一項戰略性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通過提高水資源費籌集南水北調建設資金還有一些問題有待于澄清。(1)消費者權利如何得到保障。據我所知,南水北調工程管理按照公司化的方式進行運做,通過提高水價的方式籌集的資金,相當于用戶作為一個投資的主體之一參加了工程建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自來水用戶應該具備什么樣的權利?是否應該擁有相應的股份?是否應該在未來的利潤中獲得分紅,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涉及到千家萬戶,應該給予明確。(2)水資源費調整南水北調籌集資金,是不是應該有一個年限,是5年、10年、30年或者50年,還是永久地收下去,也需要應該明確,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掏錢。(3)通過水價的方式籌集資金,具有強制性,公平原則受到挑戰。水資源目前具有壟斷性,消費者被迫接受這個規則,只要你使用水資源,哪怕你不愿意,也必須接受,這和現在流行的格式合同沒有什么區別,其公平性受到質疑,另外,一些無法享受南水北調工程的用戶也要付出費用,公平嗎?(4)我們這一代人是否有義務完全為后代人買單。南水北調工程惠及多代的大型水利工程,目前,完全由我們這一代買單是否合適?當然,作為先驅,有義務和責任為下一代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這完全符合我們的道德倫理規范,但應該由多代人負擔的費用,完全由老子來承擔,不符合代際均衡原理的。
(二)水價調整應該站在宏觀與微觀相結合更高的層次上決策,不能就水論水
水資源是國民經濟發展重要基礎資源,水價調整涉及到各個方面,如用戶的承受能力、企業的利潤、就業、產品的國內外競爭能力等,所以,水價的調整不能只站在水利經濟的角度,必須站在全社會、甚至世界的角度來綜合考慮這個問題。此次水價調整幅度較大,對用戶究竟有什么影響,對各行業的影響程度究竟多大,是否會影響我們的產品在競爭?這些問題都沒有一個清晰的答案,本次申請總的來看是以某部門利益為出發點,這是不合適的,政府應該站在國內背景條件下,從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高度拿出權威的數據說明水價的調整各方面的影響,讓人們選擇,將可能的跗面影響降低到比較小。所以,加強水價調整的各方面影響基礎數據收集、整理和公布是非常必要的。
(三)水價調整后各種政策配套問題
這次水價調整的幅度很大,對各方面的影響也是顯著的,特別是對低收入階層來說影響更敏感。曾有記者隨機采訪了北京5戶低保家庭生活形態調查(了望新聞周刊,2002年4月8日第15期),其中涉及到用水問題,結果是“自來水能不用就不用”。獲得基本生活用水是生存權,也是一種人權。所以,無論水價如何進行調整,保障人有能力獲得安全、足夠的水是政府的基本責任。目前,北京水價在一定程度上講已經不低,必須保障低收入者能夠安全、足夠的水,F在對他們究竟采取什么樣的政策,目前還不明確,比較起碼在給定的相關材料中還沒有體現出來。所以,在水價調整的同時,應該同時拿出對水價調整敏感者的政策配套措施,不能先提價,然后再進行補救措施,去救火,建議相關部門同時出臺相關的配套措施,與水價政策進行協調。
(四)關于污水處理費用問題
從目前情況來看,單位污水處理成本為0.788元/立方米。這里存在兩個問題:(1)不清楚污水處理場是否有收入,如果有收入是否應該與成本結合起來綜合核定成本問題。經過污水處理的水是資源,是可以出售的,污水處理場出售的中水獲得的收入是否應該抵消一部分污水處理成本?審計報告只是成本的審計,并不包括相應的收入,申請報告也沒有提及這部分收入,如果將這部分收入抵消一部分成本,污水成本可能會降低,但降低多少,沒有具體說明;(2)通過污水處理費的形式進行融資,我們有什么權利?污水排放者是不是也是一個投資者,權益是否應該保障?應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自來水水價調整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贊成以四口人家庭核定水量基數
階梯水價比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