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水質標準是依據水體的環境容量和現代的技術經濟條件而制定的。要防止水體的污染,保持水體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必須對排入水體的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進行嚴格的控制。因此,必須制定嚴格的排水水質標準。
排水水質標準是全國性的,也有地區性的或行業性的。地區性或行業性標準只能適用于相應的地區或行業,中國已頒布了很多全國性的、行業性的以及一些地區性的排水水質標準。根據GB 8978—1996的要求,綜合排放標準與行業標準不交叉執行,造紙工業、船舶、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合成氨工業、鋼鐵工業、航天推進劑使用、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所排放的污水執行相應的國家行業標準,其他一切排放污水的單位則一律執行國家綜合排放標準。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將排放的污染物按性質分為兩類。類污染物是指能在環境中或在動物體內蓄積,對人體健康產生長遠不良影響的污染物質。含有此類有害污染物質的污水,不分行業和排水方式,不分建設的具體時間,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的出口取樣化驗,其中污染物含量必須符合附錄中附表l的規定。第二類污染物是指長遠影響小于類污染物質。在排污單位排出的污水中,依據建設時間的不同,其濃度必須符合附錄中附表2的規定。
GB 8978—1996克服了以往濃度標準上存在的缺陷,它要求污染物的排放,不但在濃度上要嚴格控制,而且在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上也要嚴格控制。杜絕了以往某些工廠用清水稀釋來降低排放濃度以滿足達標排放的現象,實現了污染物的排放由濃度控制到排放總量控制上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