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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水污染現狀
一,小編了解到,湘江流域點源污染的治理有所成效,但面源污染的問題沒有得到控制。湘江流域經過這段時間的治理,重點區域環境質量好轉,重金屬的污染的確減少了,但湘江流域總體水質仍未好轉,主要污染物為化學需氧量和氨氮。
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緩慢,對湘江流域水環境質量影響很大。湘江流域的城市和企業是全省排污大戶,省建設廳、環保局的調研結果表明,2007年我省還有超過40%的設市城市沒有建成污水處理廠,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6.6個百分點,排名第26位。特別是湘江流域還沒有一個縣城建成了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都是直接排放,部分已建成投入運行的設市城市污水處理廠管網也不配套,運行負荷率低,導致今年上半年全省COD排放量居高不下,與去年同期持平,削減比例在全國排名倒數第三位。由于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弱,湘江流域水環境質量難以得到根本好轉,也難以為全省的化學需氧量削減騰出有效空間。
三,缺乏強有力的協調管理機制和執法手段,難以對湘江流域水環境進行有效保護。我省雖然十年前就出臺了《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但這一條例主要針對湘江流域水污染的防治,各地方政府雖然都有治污責任,但由于缺乏統一的流域管理機構,導致流域各行政區的污染責任不清、互相推諉。同時,國家對造成水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罰,是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30%計算罰款,但很多情況下江河受嚴重污染,直接經濟損失往往由于缺乏具體的鑒定標準而無法計算,造成損失大而處罰小。加之現行法律法規對水環境違法行為設置的處罰過輕,無責任追究,缺乏量罰標準,起不到抑制環境違法的作用。如不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等,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來制裁。
四,對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投入不夠,無法形成合力。相關法律、法規都規定加大水環境保護等的投入、增強研發能力,但缺乏保障措施。由于對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科技項目的經費投入較少,基礎數據缺乏,污染防治技術儲備嚴重不足,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沒有形成穩定的流域水污染防治投入機制。許多地方和企業沒有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環保欠賬太多,難以適應解決復雜流域環境問題的需要。
湘江水污染照片
小編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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