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以下簡稱水資源論證)工作,指導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編制,根據《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15號),我部組織編制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試行)SL/Z322-2005 ,于2005年5月12頒布實施。
《導則》規定了水資源論證工作內容、程序、范圍劃分、工作深度和技術方法,適用于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編制、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秾t》規定,水資源論證要堅持合理開發、節約使用和有效保護水資源的原則,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的規定,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技術標準與規范、規程,符合流域或區域的綜合規劃及相關專業規劃,遵守經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協議。
《導則》的出臺,必將促進水資源論證工作更趨規范,為科學審批取水許可做好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