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城鄉環境面貌和人居環境質量,省政府決定從2013年起,利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在全省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省政府《江蘇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為依據,以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市環境薄弱地段為突破口,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切實解決影響群眾生活環境和長期困擾城市管理工作的難點頑癥,著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實現城市形象大改觀、功能大完善、品質大提升,為建設整潔有序、精致秀美、文明和諧的古代文化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的名城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從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市縣以上城市建成區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有效解決城市建設、規劃、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使全市城市環境薄弱地段臟亂差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市容面貌明顯改善,城市基礎設施承載能力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體制機制逐步健全,長效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實現城市環境整潔有序、生態宜居和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具體目標是:
——到2013年年底,城市環境薄弱地段臟亂差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整治取得積極進展,城市環境衛生和市容面貌有明顯改觀;市、縣(市)建立城市管理群眾舉報投訴熱線和解決機制;各地、各部門按照市統一部署,結合實際制定三年整治規劃和年度行動計劃;揚州市區達到“江蘇省優秀管理城市”一星級標準,文昌中路創建成為“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文昌花園社區創建成為“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區”。
——到2015年年底,全市城市環境薄弱地段臟亂差現象基本消除,占道經營、車輛停放和戶外廣告管理有序規范,城市社區基礎設施基本配套,市區廣陵區、邗江區有2條路、其它區(含江都區)至少有1條路創建成為“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每個區不少于1個社區創建成為“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區”;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達到“江蘇省優秀管理城市”一星級標準;每個縣(市)有2條路創建成為“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有3個社區創建成為“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區”;數字化城管實現全覆蓋,城市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建立。
(三)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關注民生。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集中力量解決社會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整治工作的組織化程度,精心組織、有序實施,切實做到整治體現民意、服務民生。
2.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區分不同區域和類型的城市環境問題,科學制定整治規劃和年度行動計劃。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作為“三拆三整治”工作的拓展和深化,與“三拆三整治”、“民生幸福工程”等工作任務有機結合起來,本著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突出重點,集中力量攻堅。堅持分類指導,充分利用本地自然資源稟賦,注重挖掘保護人文歷史資源,彰顯特色,突出亮點,確保整治成效。
3.多措并舉,疏堵結合。綜合采取改造、改善、提升、規范等措施,加強典型示范引導,全面提升整治效果。在依法整治的同時,堅持疏堵結合、疏導在先,開展風險評估與防范,強化溝通協調,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4.科學整治,有序推進。按照省制定的整治標準,實施項目化管理和標準化整治,合理配置人力、財力和物力,先易后難、遠近結合,分步實施、扎實推進。堅持點、線、面結合,整體推進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積極打造城市管理新標桿,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5.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加強源頭管控,剖析問題根源,注重設施配套,健全完善功能,落實治本措施。堅持整治、建設與管理并重,以整治促建設、以建設促管理、以管理促規范,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切實鞏固整治成果。
6.協作聯動,社會參與。堅持政府統一領導,注重上下聯動與條塊結合,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贏得理解與支持,努力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實施步驟
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開展。
階段:明確任務,制定方案。各縣(市、區)對照整治內容,通過市民投訴熱線、數字化城管系統和實地調查走訪等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完成現狀調查,明確整治任務,研究制定三年整治規劃和2013年度任務計劃。
第二階段:全面發動,實施整治。各縣(市、區)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整治任務,落實責任主體,全面啟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市政府每年就年度整治工作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簽訂目標任務書,并加強督促指導。
第三階段:考核評估,表彰先進。市政府每年一月份組織開展上一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對各縣(市、區)整治工作進行評估,結果在全市進行通報。2016年上半年,市政府組織對各縣(市、區)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行全面考核驗收,對工作推進力度大、群眾參與度高、人居環境前后對比提升顯著和人民群眾滿意度高的縣(市、區)予以表彰獎勵。
二、重點整治內容
本次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以“九整治”“三規范” “一提升” (簡稱“931”行動)為主要內容。
(一)實施“九整治”,提高城市人居環境質量
1.整治城郊結合部。堅持規劃引導,科學推進建設與整治。對已納入近期改造計劃的,加快推進;對規劃為綠地的,加快綠化建設;對未納入近期建設計劃的,重點開展城市出入口及交通干線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渣土、露天糞坑、黑臭溝塘、殘墻斷壁和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拉亂掛、亂涂亂畫,整治亂設廢品收購、加工維修等經營站點,規范廣告設置,增添必要的公廁等基礎設施,實施綠化美化,做到干凈整潔、規范有序,塑造富有城市地域特色的出入口景觀。
2.整治城中村。根據土地權屬、基礎條件、環境影響程度,系統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規劃和土地支持等公共政策,分類整治,加快推進。對未列入近期改造計劃的,集中清理暴露垃圾、影響市容的亂搭亂建和亂堆亂放,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增添路燈、公廁、垃圾箱(房)等基本設施,采取聯合行動規范流動人口管理,整治各類違法違規加工作坊。
3.整治棚戶區。對安全隱患多、房屋質量差、老舊危、建筑密度高的棚戶區優先實施整治,對有歷史文化資源的地區妥善處理好保護和改善更新的關系。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戶區整治改造,對未納入近期改造計劃的,集中清理垃圾和臟亂死角,消除消防、危房等安全隱患,配備必要基礎設施,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4.整治老舊小區。針對社區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有序整治違章搭建,改造老舊管線,修整破損道路,補建綠化植被,增添必要的停車、路燈、社區管理等設施。加強環衛保潔,及時清運垃圾雜物和建筑裝潢垃圾。加快實施老舊小區房屋修繕,有條件的結合房屋出新同步推進屋頂門窗等節能改造。推行專業化物業服務,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5.整治背街小巷。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重點改善環境衛生狀況,增加環衛設施,加大保潔力度,做到無積存垃圾。整治亂貼亂畫、亂拉亂掛、亂搭亂建、亂設廣告。增設路燈,改變黑燈瞎火狀況。改善道路排水設施,消除道路坑洼不平、污水橫流現象。整治亂停車輛、亂設攤點、占道經營,科學設置停車泊位和經營疏導點,做到街巷整潔、管理有序。有條件的街巷通過整治,要充分展示揚州市井文化、民俗風情和地方特色。
6.整治城市河道環境。重點整治城市黑臭河道,清理河道與河岸垃圾雜物,加強日常保潔,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無暴露垃圾。推進河道清淤疏浚,加快水系溝通和調水引流。制定完善雨污分流規劃,加快建設污水收集管網,納入整治的河道沿岸污水實施全收集,消除河道黑臭異味,提高水環境質量。重視駁岸生態化建設,建設濱水步道,改善河岸環境,塑造親水空間,努力實現河道清潔、河水清澈、河岸美麗。
7.整治低洼易淹易澇片區。優先改造有歷史記錄的淹水片區,加強城市易淹易澇片區排查和成因分析,制定整治計劃,有序推進改造,2015年前,全面消除城市嚴重積淹水地段。落實城市汛期應急排水防澇措施,確保汛期安全。加大城市排水規劃實施力度,著力完善城市排澇體系,提高城市排水防澇能力。
8.整治建設工地。提高文明施工和規范化管理水平,減少施工擾民。所有工地實行封閉圍擋施工,采用臨時綠化或利用網、膜覆蓋裸露土方和易揚塵材料,落實施工防塵降塵措施,減少施工揚塵污染。硬化場內道路,出入口配備車輛高壓沖洗設施,設置排水溝、沉淀池,做到施工泥漿、砂漿不進管網。規范場內施工物料堆放,保證場內整潔有序。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處置管理機構,規劃建設渣土處置場所,實行密閉化運輸,實現渣土運輸處置和管理規范化。
9.整治農貿市場。改善農貿市場內部環境,重點整治農貿市場周邊環境,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加強日常保潔,清除垃圾亂堆、污水漫溢等現象,配套完善公廁、垃圾收運等設施。取締市場周邊占道經營、倚門出攤等行為。整治市場周邊亂拉蓬布、亂搭亂蓋等影響市容行為。規范市場周邊店招標牌設置,清理占道燈箱。規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合理規劃建設、改造農貿市場,方便市民生活。
(二)推行“三規范”,改善城市市容環境面貌
1.規范占道經營。按照“主干道嚴禁、次干道嚴控、小街巷規范”要求,重點加強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區、校園周邊等占道經營集中區域和高發時段的整治、巡查與管理。合理設置便民早餐點、攤販中心等經營疏導點,劃定經營區域,明確經營時間,控制經營內容,規范經營行為,倡導入室經營。加強攤點保潔管理,確保攤收場清,做到規范有序、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
2.規范車輛停放。規范交通秩序,重點整治機動車亂停亂放。在規范道口秩序和設置完善交通標志、指路標志、誘導標志等基礎上,合理劃定路內停車區域及泊位標線,實行專人管理,保障道路通行順暢。嚴格查處違規占道、逆向停車、占用盲道等突出問題,加大管控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整治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實現非機動車輛停放秩序明顯改善。合理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緩解停車供需矛盾。
3.規范戶外廣告設置。重點整治未經審批、長期空白閑置、設施陳舊破損、嚴重影響市容和安全的廣告設施,清除沿街及小區樓頂、墻體、橋體、交通護欄、燈桿、樹木等部位的非法廣告。按照《江蘇省城市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技術規范》,結合城市特色文化塑造,編制戶外廣告規劃,合理利用城市空間資源,加強設置管理,做到布局合理、設計精美、美觀靚麗、特色彰顯。
(三)強化“一提升”,建立城市管理長效機制
提升城市長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由城市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城管、宣傳、公安、監察、國土資源、規劃、城鄉建設、房管、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衛生、工商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城市管理綜合協調機構,形成“部門聯動、分工協作、責任明確、考核科學”的綜合管理機制。強化街辦(鄉鎮)、社區(村)的城市管理職能,推進管理力量向社區、薄弱地段延伸,落實城中村、城郊結合部管理責任部門單位,實現城市管理全覆蓋、常態化。結合智慧城市建設,加快構建數字化城管平臺,提高城市管理科學化、標準化水平。加強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執法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適應城市管理范圍和內容擴大,加強機構建設,增加執法人員配備,提高執法效能。加大城市管理宣傳力度,提高人民群眾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參與度和認同度,努力改善城管執法環境。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考評體系,推動城市管理長效化水平不斷提升。
三、工作推進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
市成立以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紀檢(監察)、宣傳、財政、建設、規劃、國土、公安、城管、房管、園林、工商、交通、衛生、水利等職能部門和各縣(市、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小組,統籌協調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考核;推進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宣傳發動組、環境整治組、維穩保障組、督查考核組等工作機構,并從有關部門抽調有能力、懂業務的后備干部集中辦公。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確定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牽頭部門,統一協調指揮轄區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小組統一領導下,市城管局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總牽頭,具體整治工作實行部門牽頭負責制:市城管局牽頭負責城郊結合部整治、規范占道經營、規范戶外廣告設置工作;市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低洼易淹易澇片區、城市河道、背街小巷、建設工地整治工作;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城中村整治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牽頭負責棚戶區、老舊小區整治工作;市公安局牽頭負責車輛停放和道路交通秩序規范工作; 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負責農貿市場整治工作;宣傳部門牽頭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市各牽頭部門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組,具體負責各項整治工作的組織、計劃和實施。各專項整治涉及其他各有關部門的,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協同做好各項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要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與“三拆三整治”和“民生幸福工程”緊密結合起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抓好各項整治工作的落實;街道(鄉鎮)、社區(村)要發揮基層組織作用,深入發動、過細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三)完善政策措施,落實長效機制
要創新城市管理投入機制,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作為重要內容列入政府年度城建計劃,統籌安排,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公共財政投入,鼓勵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和城市土地出讓金使用聯動機制,確保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順利實施。鼓勵實行“工程化管理、項目化運作”,堅持對照標準、結合實際,實施“一區(重點整治區域)一策”, “一村(城中村)一策”。創新城管機制,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專項整治后要實行常態化管理,納入正常工作任務和流程,做到整治改造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長效鞏固一片,切實提升城市市容面貌和市民居住環境;積極開展“優秀管理城市”、“城市管理示范路”和“城市管理示范社區”創建活動, 按照序時進度完成創建目標。
(四)建立考核機制,嚴格督查考核
市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行目標管理,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考核驗收與“三拆三整治”考核有機結合起來。市建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城市管理信息平臺,實行定期督促檢查和情況通報制度,實施月報告、季檢查、年考核。對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地區和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給予通報批評。在督查考核中,將居民對城市管理的意見和對工作推進的滿意度作為重要依據。
(五)深入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
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大力宣傳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重大意義,尊重社情民意,擴大公眾參與,贏得群眾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良好氛圍。通過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引導廣大居民養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不斷增強環境衛生意識和環境保護觀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質。(揚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