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比較高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5年1月~2016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共受理社會組織和試點地區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一審案件189件、審結73件,受理二審案件11件、全部審結。其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137件,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一審案件51件,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1件。
發布會上,比較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環境公益訴訟十個典型案例。這些典型案例涉及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污染大氣、水等具有一定自凈能力的環境介質的責任承擔,飲用水水源保護,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公用事業單位和生產者超標排放的法律責任,以及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等熱點、難點法律問題。
比較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副庭長魏文超表示,為更加全面、客觀地解讀相關案件的裁判要旨,特意邀請了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教授,武漢大學王樹義教授等知名專家學者對案件進行點評。期望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對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導,促進案件裁判尺度的統一,進一步提升環境資源司法水平。
一、江蘇省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訴泰興錦匯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12年1月~2013年2月,被告錦匯公司等6家企業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廢鹽酸、廢硫酸總計2.5萬余噸,以每噸20元~100元不等的價格,交給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相關公司偷排進泰興市如泰運河、泰州市高港區古馬干河中,導致水體嚴重污染。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6家被告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共計1.6億余元,并承擔鑒定評估費用10萬元及訴訟費用。
【點評專家】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 此案的事實認定與因果關系推定法理十分清晰。區分此案被告有直接實施污染物傾倒行為和非傾倒行為直接實施人兩類不同情況,采納“違反注意義務說”及因果關系推定規則,清晰地展示了“受害人證明基礎事實達到低標準證明——法官推定因果關系的存在——被推定人提出反證證明”的邏輯,妥當實現原被告間在訴訟中的平衡。
此案損害后果的認定鮮明體現環境侵權特征。針對當事人雙方就是否存在損害后果的嚴重分歧,法官清晰地論證了傾倒副產酸這一污染行為造成的污染與生態損害兩種后果,正確認定河域生態系統損害及其規律。
此案對環境修復費用的確定、計算以及履行方式積極探索創新。法官將傾倒副產酸的損害后果確定為污染導致的生態破壞危險,引入虛擬治理成本計算法,采用支付環境修復費用的責任承擔方式并探索具體履行路徑,較好地考慮了實施效果。
二、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寧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騰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瑞泰公司等8家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違規將超標廢水直接排入蒸發池,造成騰格里沙漠嚴重污染。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綠發會不能認定為《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社會組織,對綠發會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綠發會不服,提起上訴。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綠發會不服二審裁定,向比較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比較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定撤銷一審、二審裁定,指令本案由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點評專家】武漢大學教授王樹義 問題主要出在對《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中“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理解。如何認定一個社會組織是否屬于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主要考察兩點:一是社會組織章程確定的宗旨;二是社會組織的主要業務活動范圍。具體到本案,綠發會章程中明確規定其宗旨,從主要業務范圍看,綠發會顯然應當被認定為“專門從事環保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另外,綠發會起訴的事項與其宗旨及業務范圍亦具有對應關系或關聯性,其原告資格顯而易見。
三、中華環保聯合會訴山東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振華公司兩個煙囪長期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氣污染。中華環保聯合會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機關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聯動、協調,振華公司將全部生產線關停,在遠離居民生活區的天衢工業園區選址建設新廠,使案件尚未審結即取得階段性成效。
【點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珂 本案判決結果較充分地體現了環境司法這一新型司法領域獨特的公平正義。,關于超標排污的正當性問題。法院判決被告超標排污的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的環境權益,即認定了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環境公益的侵害性,開辟了一條新的有效的途徑。第二,大氣污染的因果關系歷來是個難點,判決采用了國外環境訴訟中的間接因果關系認定說,提高了審判的效率,也完全滿足了程序正義的要求。第三,大氣污染環境公益訴訟的損害數額計算全世界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判決認定了鑒定報告采用的適中倍數。這為今后環境公益訴訟正確和有效地處理這一方面的問題提供了有益的經驗。第四,修改前的環保法沒有賠禮道歉的規定,而判決援引了2014年新環保法的有關規定,認定被告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其歷史意義是重大而深遠的。第五,本案法院立案受理后,及時與政府部門溝通,體現了我國綠色司法追求社會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目標和效果。
四、重慶市綠色志愿者聯合會訴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水庫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磺廠坪礦業公司距離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千丈巖水庫約2.6公里。2014年8月12日,巫山縣紅椿鄉村民反映千丈巖水庫飲用水水源取水口水質出現異常,巫山縣啟動了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判決磺廠坪礦業公司停止侵害,重新做出環評,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991000元等。
【點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新寶 本案具體分析如下:,關于訴訟管轄規則。本案被告磺廠坪礦業公司地處湖北省建始縣,而因其違法行為遭受損害的千丈巖水庫位于重慶市巫山縣、奉節縣和湖北省建始縣交界地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萬州區人民法院享有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權。第二,關于原告訴訟請求。鑒于磺廠坪礦業公司造成的現實環境損害與潛在的污染風險并存,原告重慶綠聯會主張之訴訟請求合法且合理。第三,關于民事責任承擔方式。法院將訴訟請求予以具體化的原告主張方式和法院判決思路,值得借鑒。同時,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的生態修復可以理解為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中恢復原狀的一種。本案一審法院直接判處被告制訂、實施生態修復方案,并在逾期不履行或修復不達標時承擔修復費用,符合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
五、中華環保聯合會訴江蘇省江陰長涇梁平生豬專業合作社等養殖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梁平合作社生豬養殖項目建設未經環境影響評價、配套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造成鄰近村莊嚴重污染。訴訟期間,梁平合作社停止了生豬養殖及排污侵害行為,向法院提交《環境修復報告》。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雙方進行了質證,并邀請專家到庭發表意見。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法院委托鑒定部門重新做出修復方案和監理方案。
【點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 修復已經被污染破壞了的生態環境。在處理這個難題上,此案的審判具有三個方面的亮點:一是充分體現了“技術的歸技術,法律的歸法律”的環境案件審判特點。法官要在專家技術判斷的基礎上來適用法律,這樣才能保障案件審判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二是法院對案件的審判延伸到了執行的監督。此案的判決,不但判令被告負責修復環境,而且對修復過程中的監理、修復后的驗收做出安排。三是此案的審判回應了農村環境亟待司法保障的需求。
六、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訴山東金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金嶺公司下屬熱電廠持續向大氣超標排放污染物,并存在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私自篡改監測數據等環境違法行為。
在案件審理期間,金嶺公司糾正違法行為,全部實現達標排放,監測設備全部運行并通過了東營市環保局的驗收。經法院主持調解,金嶺公司自愿承擔支付生態環境治理費300萬元。
【點評專家】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孫佑海 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適用調解方式,需要認真把握以下幾點:一是不能僅僅寄希望于通過單一途徑或單一方式,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不失為另一種有效選擇;二是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調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社會風險小、節約司法資源等優勢;三是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既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負擔著訴訟中的一切義務,也應享有完整的訴訟權利;四是鑒于此類公益訴訟的性質,應當強化監督,法院不僅要對調解協議依法進行公告,而且公告期滿后還要進行認真審查。
七、江蘇省鎮江市生態環境公益保護協會訴江蘇優立光學眼鏡公司固體廢物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2014年4月~7月期間,生產樹脂眼鏡鏡片的江蘇省丹陽市優立公司將約5.5噸鏡片粉末類廢物交給貨車司機,傾倒于某拆遷空地,造成環境污染。鎮江公益協會以樹脂玻璃質粉末為危險廢物為由提起公益訴訟。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經委托鑒定查明,案涉樹脂玻璃質粉末廢物不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之列,遂判令優立公司在丹陽市環保局的監督下按照一般廢物依法處置涉案廢物。
【點評專家】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王子健 本案關于樹脂眼鏡鏡片修邊工藝階段粉末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認定過程具有典型性!秶椅kU廢物名錄》規定,可以從兩個方面認定固體廢物是否具有危險特性。首先看廢棄物是否列入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固體廢物是否具有“危險特性”不明確時,還可以采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而本案的分析測試結果也表明這一固體廢物不具有危險性。
八、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訴徐州市鴻順造紙有限公司水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鴻順公司多次被環保主管機關查獲以私設暗管方式向連通京杭運河的蘇北堤河排放生產廢水,廢水污染物指標均超標。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鴻順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服務功能損失共計105.82萬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點評專家】南京師范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李浩 本案是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人提起訴訟且進入第二審程序的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首先,在被告提起上訴的情況下,如何確定檢察機關在第二審程序中的稱謂?二審判決將提起訴訟的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列為被上訴人(公益訴訟人),應當說這是相當有智慧的做法,既充分關照了民事訴訟的特點,又保留了審中檢察機關公益訴訟人這一特殊稱謂。第二,在被上訴人未提交答辯狀的情況下,程序如何進行?在本案中,檢察機關未提交答辯狀。當然,不提交答辯狀,在程序上也是合法的,所以二審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的這一規定化解了上訴案中的這一新問題。第三,二審是采取開庭審理還是逕行裁判的方式。本案雖然是公益訴訟案件,但由于上訴人在上訴時并未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所以二審法院決定采用逕行判決的方式。綜上,二審法院通過適用民事訴訟法,妥善地解決了此案中遇到的新的程序問題。
九、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訴貴州省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丁旗鎮人民政府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丁旗鎮政府將位于鎮寧縣與六枝特區交界處的原龍巖飛機制造廠用地后山地塊約5畝場地作為丁旗鎮生活垃圾臨時堆放場。2015年11月,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向丁旗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丁旗鎮政府在一個月內將傾倒的垃圾清理完畢,并恢復地塊原狀,責令龍灘村村委會停止垃圾傾倒。因丁旗鎮政府未按期進行回復,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2016年2月,丁旗鎮政府進行了整改,清鎮市人民法院以此駁回公益訴訟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點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 行政公益訴訟是一種全新的事物,對相關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是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一種新形式。正確認識行政公益訴訟試點工作,需要把握好三個關鍵詞,是“公益”;第二是“訴訟”;第三是“檢察機關”。本案公益訴訟人起訴后,行政機關主動履職,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發揮的監督效果十分明顯,較好地達到了立法機關授權目的,對此類案件處理發揮了較好的示范效應。
十、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訴白山市江源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區中醫院環境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白山中醫院新建綜合樓時,未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水處理設施就投入使用,通過滲井、滲坑排放醫療污水,滲井、滲坑周邊土壤存在環境風險。白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在白山中醫院未提交環評合格報告的情況下,對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為合格。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白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校驗合格的行政行為違法;責令其履行監管職責,監督白山中醫院在3個月內完成醫療污水處理設施的整改。
【點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肖建國 本案凸顯了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審理程序上的巨大優勢,即在兩種訴訟中存在著某些共同的事實和證據問題時,通過附帶訴訟的方式,由同一審判組織在同一程序中查明這些事實、認定這些證據,既可以節省時間,又能夠避免相互矛盾的判斷。當然,對于兩種訴訟中相異的事實及證據,合議庭可以行使訴訟指揮權,將兩種程序分開處理,同時或先后分別做出兩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