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質污染(一),相信很多用戶比較關心生活飲用水這個問題,這里北京中天恒遠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信息,咨詢了技術經理,接下來就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防水質污染,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中文:防水質污染
拼音:fáng shuǐ zhì wū rǎn
英文:Prevent water pollution
生活飲用水(供生食品的洗滌、烹飪、盥洗、沐浴、衣物洗滌、家具擦洗、地面沖洗的用水)系統的水質應符合現行的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的要求,生活飲用水應嚴格防止被污染。生活雜用水(用于便器沖洗、綠化澆水、室內車庫地面沖洗和室外地面沖洗的水等)采用建筑中水時應符合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02的規定。生活給水系統在工程設計、建造施工和維護管理等方面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城市給水管道嚴禁與自備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連接(不論自備水源的水質是否符合或優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當將城市給水作為自備水源的備用水或補充水時,應將城市給水管道的水補入自備水源的貯水池(或調節池),并保證進水口更低點高出水池溢流液位的空氣間隙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2)不同給水系統(生活飲用水、直飲水、生活雜用水、循環水、回用雨水、中水等)應各自獨立自成系統。生活飲用水管網嚴禁與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飲用水管道連接。也不準采用通過裝倒流防止器連接,當需用生活飲用水作為中水、循環水等的補充水源時,應補入貯水池(或調節池),并保證進水口更低點與水池溢流液位之間具有有效的空氣隔斷。
(3)生活飲用水不得因管道內產生虹吸、背壓回流而受污染。衛生器具和用水設備、構筑物等的生活飲用水管的配水件出水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體或雜質所淹沒;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邊緣的最小空氣間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徑的2.5倍。(出水口按其更低處計,溢流水位按更高溢流液位計)。
(4)生活飲用水水池(箱)的進水管口的更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空氣間隙應等于進水管管徑,但最小不應小于25mm,更大可不大于150mm。當進水管從更高水位以上進入水池(箱),管口為淹沒出流時,管頂應裝設真空破壞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飲用水貯水地,其進水管不受本條限制。但進水管仍宜從更高水面以上進入水池)。
(5)從生活飲用水管網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貯水池(箱)補水時,其進水管口更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空氣間隙不應小于150mm。
(6)從生活飲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時,應在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設置倒流防止器∶
1)從城鎮給水管網的不同管段接出兩路及兩路以上的引入管,且與城鎮給水管形成環狀管網的小區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
2)從城鎮生活給水管網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利用城鎮給水管網水壓目小區引入管無防回流設施時,向商用的鍋爐、熱水機組、水加熱器、氣壓水罐等有壓容器或密閉容器注水的進水管上。
(7)從小區或建筑物內生活飲用水管道系統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設備時,應設置倒流防止器,且倒流防止器應經消防部門鑒定批準方可使用∶
1)單獨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時,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注∶不含室外給水管道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
2)從生活飲用水貯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8)生活飲用水管道系統上接至下列含有對健康有危害物質等有害有毒場所或設備時應設置倒流防止設施∶
1)貯存池(罐)、裝置、設備的連接管上;
2)化工劑罐區、化工車間,實驗樓(醫藥、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條第1 款設置外,還應在其引入管上設置空氣間隙。
(9)從小區或建筑物內生活飲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時,應在這些用水管道上設置真空破壞器∶
1)游泳池、水上游樂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環冷卻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補水管道出口與溢流水位之間的空氣間隙小于出口管徑的 2.5倍時,在其充(補)水管上;
2)不含有化學藥劑的綠地等噴灌系統,當噴頭為地下式或自動升降式時,在其管道起端;
3)消防(軟管)卷盤;
4)出口接軟管的沖洗水嘴與給水管道連接處。
注; 當防倒流設備用于消防系統時,該設備應經消防部門鑒定批準方可使用。
(10)空氣間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壞器的選擇,應根據回流性質、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設防等級可按表1-18確定。
注∶在給水管道防回流設施的設置點,不應重復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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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防水質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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