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湖南的母親河,從廣西的崇山峻嶺中奔涌而出,從南至北流經湖湘大地,匯入浩渺的洞庭湖,經長江入海,水系跨全省8個地級市,干流長856公里,在湖南省境內長670公里。湘江流域GDP占到全省的72.4%,工業增加值占到64.3%。湘江滋養著兩岸兒女,承載著湖南發展的未來。
“湘江水污染沒有治理好,就沒有湖南的‘兩型社會’建設!”
對湘江水污染的綜合治理,省委副書記、省長周強把它擺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6月2日,湘江沿岸的永州、郴州、衡陽、婁底、株洲、湘潭、長沙、岳陽八個城市的市長向周強遞交了“湘江污染綜合整治責任狀”。一場以三年為期,以確保湘江流域2000萬人口飲用水安全為主要目標的“湘江水污染綜合整治”戰役正式打響。
根據《湘江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2008年10月31日前,沿江8個城市共要取締關閉企業37家,淘汰退出18家,停產治理企業42家。這97家企業就是8個城市在湘江治污仗必須拿下的剛性指標。
11月3日-8日,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雅瑜、副省長劉力偉分別帶領兩個督察組深入8個城市,檢查仗的戰果。
1.飲水安危直逼城門
11月3日,星期一,小雨。
普通老百姓并沒有感覺到這天有什么不同,然而這天對衡陽、婁底、株洲、湘潭、長沙等湘江流域沿岸城市的行政長官來說著實讓他們松了口氣。從本月1日開始,一場主要集中在湘江流域的降雨,明顯提升了湘江水位,到2日下午4時,湘江長沙段水位上升到27.09米,持續近半個月的湘江枯水黃色警報宣告解除。
星期一早上,這幾個城市的市長走進辦公室收到湘江枯水黃色預警解除的報告,緊張的心情自然緩解了許多。8天前,湘江長沙段水位跌至25.17米,距歷史比較低水位僅差2厘米,為本年度比較低水位。持續近半個月的湘江枯水期的低水位,不僅給沿岸7.8萬居民帶來飲用水困難,而且直接威脅到干流1000萬百姓飲用水安全。
停產!限排!
沿岸城市的環保官員們每天巡視著各個企業的排污口,嚴密監控著企業向湘江排污的狀況,湘江水質監控報告每天也呈送市長們的案頭。株洲已經啟動城市飲水緊急預案。湘江飲用水安全,一時成為懸在沿岸各城市官員頭上的利劍。
向東江調水!向三峽調水!加上今年秋天比較后的一場及時雨,湘江水位終于回升了。湘江枯水黃色預警的解除,并沒有改變湘江流域水污染的嚴峻形勢。湘江長沙段歷史比較低水位就發生在2007年,連續兩年比較低水位,在頻頻敲響湘江飲水安全的警鐘。
2.比關閉湖區造紙污染企業難度更大
3日上午8時,在湘江飲用水安全稍微松緩的時候,副省長劉力偉帶隊的督察組奔赴湘江上游永州。此時另一個督察組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雅瑜帶隊奔赴婁底。
“切實加強對湘江流域的水環境保護,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這是2007年1月省人大常委會在全省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后,向省政府交辦的16個須盡快解決的問題之一。自去年成功關閉洞庭湖區200多家造紙污染企業后,湖南省決策層將治污目標瞄準了經濟比較發達、人口比較多的湘江流域。省環保局局長蔣益民說:“這是一場比關閉洞庭湖區造紙污染企業牽涉范圍更廣、情況更復雜、難度更大的攻堅戰。”
周強親自掛帥擔任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委員會主任。對湘江流域水污染的綜合治理,周強把它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事關湖南又好又快發展的大局,事關全省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事關全省的“兩型社會”建設。
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戰役以6月2日湘江沿岸8個城市市長向周強遞交“湘江污染綜合整治目標責任書”為標志,正式打響。
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將用三年時間,解決湘江水污染問題以及株洲清水塘、衡陽水口山(含松江)、湘潭岳塘和竹埠港工業區及郴州有色采選集中地區環境污染問題。到2010年,湘江流域水環境質量達到功能目標,飲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標達標,流域生態良性循環,經濟競爭力和環境競爭力同步提升,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取得較大進展。
3.如何承載新的污染增量
劉力偉的另一個職務是“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委員會執行主任”,對劉力偉來說,要實現三年目標,又將面臨怎樣的困局?
省環保局污染管理處副處長湯宏介紹,湘江流域水污染主要表現為工業污染、生活污染以及農業面源污染的復合型污染。湘江流域40個省控水質監測斷面,按監測結果年均值評價,2007年超標斷面為50%。2007年,工業企業向湘江流域排放廢水5.7億噸,占全省的56.94%;城市排放生活污水10.55億噸,占全省排放量的69.4%。
湯宏介紹的是湘江靜態的一種污染總量,而劉力偉未來三年要面對的不僅是目前湘江污染的存量,而且要面對流域內經濟快速發展和城市化率的進一步提升,湘江流域將承載新的污染增量。劉力偉說:按照湖南“十一五”目標,到2010年湘江流域GDP將是2005年的1.79倍,污染物產生量是2005年的1.33倍。
盡管承擔著巨大的壓力,但讓劉力偉感到充滿信心的是,沿江8個城市的領導對湘江污染整治的認識和行動,已統一到省政府的部署上來。一個基本的事實是:6月2日8個市長回去后也與所轄縣(市)區的行政長官簽署了責任狀,并且在省政府下達的批整治976家(個)企業(項目)的基礎上,各市增加了401家(個),使整治企業達到1377家。這為后一階段工作爭取了主動。
5個月過去了,湘江治污仗要在10月31日前關閉停產省政府下達的97家企業,這個仗打得究竟如何?戰果怎樣?劉力偉要到“戰場”去實地驗收。
永州,湘江的上游,江水澄澈。但是近年來快速發展的小造紙、小冶煉、小水泥三個行業,正威脅著湖南這座水質生態比較好的城市。
8月13日,藍山縣一家列入關停的小冶煉廠在政府下達關停通知書限期關停后,仍在繼續生產。藍山縣政府在對這家企業進行比較后通牒后,縣長嚴興德帶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職能部門以及武警戰士進入了這家冶煉廠。
“三噸炸藥架到冶煉爐上,將冶煉爐炸了!”
當時也在現場參與指揮的永州市環保局局長鄧子云向記者介紹說:“這給列入關停企業名單的企業主以極大的震懾。永州在10月31日前,除了按時完成省政府下達的關停15家企業外,另外市政府新增了8家企業也全部關停到位。”
至今讓鄧子云感到自豪的是湘江永州段的水質保持在II類水質,是湘江流經湖南各城市中水質比較好的城市。“我們交給衡陽的湘江水質優于省政府給我們下達的指標。”鄧子云說。
4.污水處理廠給發展騰容量
湘江流過永州就進入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陽,而湘江水質污染狀況則趨向嚴峻。湘江衡陽段水質污染源主要來自三個方面:重金屬污染、城市生活污水和農村畜禽養殖。衡陽市環保局副局長蔣宏偉介紹,衡陽的水口山集團是這次湘江水污染綜合整治4個整治重點之一,主要是重金屬排放超標。多年來水口山集團排污不能穩定達標,重金屬排放超標一到兩倍,這次集團花重金引進美國技術和設備進行整治,設備在這個月開始試運行,目前這個技術理論上可以達到標準排放,實際運行效果究竟怎樣還要等待運行結果。
5日上午,劉力偉現場查看了衡陽市城西污水處理廠(一期)的運行情況。這是衡陽市家污水處理廠,今年3月投入試運行,日處理生活污水能力15萬噸。在此之前,衡陽市每天40萬噸生活污水全部直排湘江。
為實現“十一五”COD(化學耗氧量)削減目標,衡陽市計劃在2010年前還要建4座污水處理廠,同時每個縣城都要建個污水處理廠,努力實現城市生活污水達標排放。
以2007年工業企業向湘江流域排放廢水5.70億噸、沿江城市排放生活污水10.55億噸為基數,湘江對污染的承載能力究竟有多大?
省環保局污染管理處副處長湯宏說,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如果以目前湘江長沙、株洲、湘潭段的水質來看,湘江對污染的承載能力就達到了極限,而這三個城市將是湖南未來發展比較為快速的地區。
如何騰出湘江對未來經濟和城市發展所造成污染增量的容量?湯宏說,加大對工業廢水和城市生活廢水的治理投入,實現廢水的達標排放是湘江水污染綜合整治的唯一選擇。未來三年,政府、企業和社會對湘江治理投入的資金將達到174個億,目的是使湘江流域水環境質量達到功能目標,飲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標達標。直白地說,就是騰出一個容量,承載流域內未來的發展。
為此,劉力偉副省長和省環保局局長蔣益民6日在長沙督察時,對長沙市今年難以完成COD年度削減目標提出了批評。因為長沙市今年要投入使用的6家污水處理廠大多因管網未通,使污水不能實現達標排放。
5.寧愿少一個GDP不要多一個COD
7日,劉力偉帶領的督察組到達岳陽。岳陽在省政府下達的批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57個項目的基礎上,新增限期治理企業93家、畜禽養殖場144家,整治項目總計達到294個,超過省里下達的任務4倍多,已經完成批整治任務。
2006年11月,黃蘭香出任岳陽代市長,剛一到任,就發生了岳陽新墻河砷污染事件,這給黃蘭香以深刻的印象。決不能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粗放式發展,岳陽市政府在全市經濟發展中提出:“寧愿少一個GDP,也不要多一個COD。”
岳陽縣富藏礬礦,埋藏淺,一些鄉鎮土法煉礬,給當地水源、土壤造成嚴重污染,山頭寸草不生,農田荒廢。岳陽市政府采取鐵腕關閉了境內所有礬礦冶煉廠,并且現在還在組織巡邏隊,禁止不法人員上山開采礦石。有企業受前期市場礬價高企的誘惑,以采用比較先進的煉礬技術,解決了煉礬污染的問題,向岳陽市政府提出開采的愿望。
黃蘭香向省環保局咨詢,得知以目前的技術是不能完全解決煉礬的污染問題。她向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下達了嚴格指令:凡是要上煉礬項目,必須要市長的簽字。
“再不能為了眼前的幾個錢,搞破壞環境的蠢事。”黃蘭香說。
岳陽是劉力偉帶隊督察的比較后一站,在結束這次督察時,省環保局局長蔣益民接受了媒體的采訪。他評價說,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省政府確定的今年的目標基本實現。但真正難度大的是明年和后年,尤其是明年,湘江一些遭受重金屬污染的土壤和底泥要恢復到原有水平,比關閉一些企業難度更大。他表示,對三年以后,徹底解決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的問題,使湘江流域的水能夠作為飲用水的水源這一目標充滿信心。
調查報告總結
湘江流域水污染存在4大問題
昨日,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鄒學明在綜合兩個督察組的督察情況后,向省人大常委會遞交了一份《對湘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情況的調查》的書面報告。這份《調查》總結了湘江流域水污染4個方面的主要表現。
一、湘江流域點源污染的治理有所成效,但面源污染的問題沒有得到控制。湘江流域經過這段時間的治理,重點區域環境質量好轉,重金屬的污染的確減少了,但湘江流域總體水質仍未好轉,主要污染物為化學需氧量和氨氮。
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緩慢,對湘江流域水環境質量影響很大。湘江流域的城市和企業是全省排污大戶,省建設廳、環保局的調研結果表明,2007年我省還有超過40%的設市城市沒有建成污水處理廠,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6.6個百分點,排名第26位。特別是湘江流域還沒有一個縣城建成了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都是直接排放,部分已建成投入運行的設市城市污水處理廠管網也不配套,運行負荷率低,導致今年上半年全省COD排放量居高不下,與去年同期持平,削減比例在全國排名倒數第三位。由于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弱,湘江流域水環境質量難以得到根本好轉,也難以為全省的化學需氧量削減騰出有效空間。
三、缺乏強有力的協調管理機制和執法手段,難以對湘江流域水環境進行有效保護。我省雖然十年前就出臺了《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但這一條例主要針對湘江流域水污染的防治,各地方政府雖然都有治污責任,但由于缺乏統一的流域管理機構,導致流域各行政區的污染責任不清、互相推諉。同時,國家對造成水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罰,是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30%計算罰款,但很多情況下江河受嚴重污染,直接經濟損失往往由于缺乏具體的鑒定標準而無法計算,造成損失大而處罰小。加之現行法律法規對水環境違法行為設置的處罰過輕,無責任追究,缺乏量罰標準,起不到抑制環境違法的作用。如不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等,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來制裁。
四、對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投入不夠,無法形成合力。相關法律、法規都規定加大水環境保護等的投入、增強研發能力,但缺乏保障措施。由于對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科技項目的經費投入較少,基礎數據缺乏,污染防治技術儲備嚴重不足,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沒有形成穩定的流域水污染防治投入機制。許多地方和企業沒有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環保欠賬太多,難以適應解決復雜流域環境問題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