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全面提升治污減排能力
近年來,浙江省委、省政府為全面加強環境保護,深入推進生態省建設,決定從2004年到2007年在全省開展對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企業的環境污染整治行動(即“811”環境污染整治行動),工作目標的重中之重是到2007年底將列入“811”計劃的27個縣的污水處理廠要建成運行,在全國率先實現縣縣都有污水處理廠。
浙江省建設廳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攻堅克難,至2007年11月,全省列入“811”計劃的27座縣級污水處理廠已全部建成通水試運行,提前完成了省政府下達的目標,成為全國個縣縣都有污水處理廠的省份。目前浙江省的149座鎮以上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總的設計處理能力已達705.78萬立方米/日,其中86座縣以上城市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處理能力達592.29萬立方米/日,到今年底全省縣城以上污水處理率預計達59%,全省城鄉環;A設施總體水平和污染物減排能力顯著增強,2007年上半年,全省化學需氧量削減幅度全國,同比下降2.48%。近幾年浙江省污水處理廠建設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目標體系。
省政府2004年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4]42號)提出,到2007年,全省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趨勢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在全國率先全面建成縣以上城市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率先建成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環境污染防治能力明顯增強,環境質量穩步改善,即“兩個基本”和“兩個率先”,其中計劃確定建設27座縣級污水處理廠,發達地區的中心鎮基本建成污水處理廠,全省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58%以上。2006年,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06]148號)。省建設廳根據省政府部署,制定了全省污水處理廠建設的工作目標和實施計劃,指導各地開展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二、加強規劃引導。
認真貫徹《浙江省城鄉一體化發展綱要》,狠抓專項規劃編制。2004年下發《浙江省城鄉給排水專項規劃編制導則》、《浙江省城鄉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編制導則》等專業規劃導則,指導各地開展規劃編制。目前全省各地市已完成《城鄉一體化給排水專業規劃》、《城鄉一體化的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縣級城市也已基本完成編制任務。同時還先后編制了《浙江省市政公用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浙江省鎮級污水設施建設規劃(2008-2012年)》和《浙江省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與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一批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進一步完善了專項規劃體系,強化了規劃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和引導作用。
三、提供政策保障。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6〕148號)精神及工作目標、實施計劃,進一步加強了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編制和工程建設、監督管理、運營體制、保障機制的指導。積極會同省物價、財政、環保等部門加強工作調研,先后出臺了《浙江省城市污水和城鄉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省級“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江省鎮級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性文件,2005年至2007年,省級財政共下撥4.76億多資金,用于補助污水垃圾設施建設。2006至2007年,又專門下撥1.3億資金,用于城鄉一體化供水、鎮級污水設施建設,為全省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四、推進機制創新。
深化完善市政等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機制,通過舉行招商會、座談會,牽線搭橋,積極吸引社會民營資本進入城市污水處理領域,目前全省已有20座城市生活污水廠采取BOT和BT模式進行投資建設。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落實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的通知》,積極推動各地建立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全省有65個市、縣(區)已經開征城鎮污水處理費。省政府將“811”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列入各市、縣(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標,省建設廳又將具體目標列入每年考核各市建設部門的目標責任制,實行“一票否決”的考評機制,同時還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達標運行作為省園林城市的申報前提和一票否決指標,有力地推動了各項工作責任的落實。
五、注重技術支撐。
省建設廳每年組織召開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技術論壇和技術交流會議,先后在杭州、臨海等地召開了“城鎮污水、垃圾專項規劃編制和項目建設座談會”和“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現場會”,邀請各方面的專家、學者作專題講座,指導各地開展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技術指導,組織工程建設和設備安裝等技術專家,赴各地巡回指導服務,提供技術咨詢,著重幫助解決項目在建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重視技術服務,對已經通水運行的項目,組織5批次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技術人員和主要崗位操作人員進行輪訓。
六、深化基礎研究。
針對建設系統治污減排工作任務重、困難大的情況,積極加強研究、尋求對策,專門成立了污染減排辦公室,以COD減排及環太湖污水治理工作為重點,更加突出了杭嘉湖地區的水污染防治,狠抓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2005年以來,還積極加大了污水處置問題的研究,先后完成了《供水、公交、污水和垃圾處理的城鄉一體化問題和對策研究》、《浙江省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改革現狀和下一步改革思路》等調研報告和專題研究,2007年組織編寫了《溫州濱海河網水環境綜合治理與修復關鍵技術研究及示范》等7個國家水專項課題。
下一步,浙江省建設廳將按照省政府確定的今后三年“811”環境污染治理的目標任務,重點要全面推進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爭取每年新開工建設100個污水處理設施,3年基本建成太湖、錢塘江流域和其他地區中心鎮的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同時每年開展2000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重點將加強其工藝調試,加快配套建設,確保污水處理廠建成后的1年內運行負荷達到60%,3年內達到75%。將污水處理設施的達標排放工作納入浙江省的“生態省建設”和節能減排體系,加強對其運營的監督和管理,著力發揮其對浙江省治污減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