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不知鬼不覺,每周6噸多的企業廢水悄悄流入雨水窨井!廢水中鉻濃度超標3倍多,環保事件變刑事案件!1.9萬噸“毒泥”傾入北京山區,44畝林地嚴重污染!比較新披露的發生在浙江、北京的3起環保惡性事件,現在都有了讓公眾滿意的審判結果。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要追究刑事責任!是教訓,也是警鐘。
“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習近平總書記曾用“眼睛”和“生命”為喻,強調環保的重要性。近期,透過數起環保嚴打的案例不難發現,環保絕非口號,環保嚴打已經痛下狠手,無論肇事者如何老奸巨猾、巧舌如簧,都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要追究刑事責任!這向那些不愛惜“眼睛”和“生命”的不法分子敲響了警鐘。
事件1:
神不知鬼不覺 每周6噸廢水偷排窨井
6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前任”廠長被追責
浙江金華金西開發區的一家企業,因涉嫌偷排廢水,一共6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包括兩任前任廠長、兩任車間主任及兩任操作工。其中3人都已調離原先工作崗位,卻仍被追究刑事責任。該案處罰之嚴,打擊之廣,在金華暫無先例。
今年5月12日,金華江南公安分局羅埠派出所和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分局首次披露了這起涉刑環境違法案件。
金華的金西開發區,地處錢塘江上游,對“五水共治”工作抓得很緊,但檢查發現,當地交接斷面的水質似乎有些問題。問題出在哪兒?是污水處理不到位、清淤疏浚帶來的影響,還是企業偷排造成的?當地展開了徹查。很快,金西工業園內的浙江永佳好房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佳)被檢查人員盯上了。
永佳是當地的納稅大戶,2012年正式投產運營,號稱有10萬平米的全新廠房與生產流水線配置。4月29日,金華江南公安分局羅埠派出所聯合開發區環保分局環境監察大隊以及當地鎮政府,對其進行了環保突擊執法檢查。當時,公司正常生產,除部分門面清洗廢水通過污水管網正常排放外,表面上未發現有其他生產廢水外排。公司負責人一口咬定,企業從未違規往外排廢水。
事實果真如此嗎?檢查人員忙活了近1個小時,對該公司廠區雨、污管網進行逐一排查,甚至搬開了窨井蓋,總算發現,該公司廠區西側的圍墻內有處窨井內的積水顏色不對——“肉眼看去呈淺綠色,味道也特別臭,和正常雨水的顏色明顯不符,倒是有點接近該公司酸洗磷化車間清洗池內水的顏色”。
這窨井到底是污水井還是雨水井呢?檢查人員詢問公司一位負責人,對方卻以剛來公司不久、不了解情況為由進行推托。車間操作工也表示,酸洗磷化車間不外排廢水。
檢查人員直接聯系了開發區的建設部門,對比了設計圖紙,確定這處窨井正是雨水井,那問題就有點嚴重了:企業涉嫌偷排廢水,不然,公司酸洗磷化車間的生產廢水又去哪里了呢?
在執法人員的政策攻心下,車間操作工比較終坦承了公司用水泵通過軟管將車間清洗池內的廢水外排的事實,但只交代說是排到了污水管網。
沒辦法,執法人員只好繼續做實驗——采用灌注自然水的方式,到當晚8點,比較終確認該公司的磷化生產廢水比較后排入了該廠區西側圍墻內的雨水窨井,并流往廠區西側圍墻外綠化帶內的市政雨水窨井。警方調取監控,也確定了企業偷排廢水的事實。
據當地環境監測中心站的數據:采樣的2個雨水窨井中,廠區外雨水窨井重金屬鋅的濃度為11mg/L,廠區內雨水窨井重金屬鋅的濃度為15.4mg/L,均超過國家排放標準3倍以上,達到了入刑的標準。初步估算,這家企業每周排出的廢水就有6噸左右。
按照正常處理程序,此類廢水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公司回收。專業回收處理廢水的成本大約在4、5千元每噸,僅此一項,企業每周用于環保的費用就可能達到3萬元,這也部分解釋了為什么有企業會冒著風險往外偷排廢水。
事件2:
廢水中鉻濃度超標3倍多,環保事件變刑事案件
當事人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當事人毛某某開辦的溫嶺市楊锃機械配件廠,在噴塑加工過程中,部分前處理廢水直排廠房外的地面,且廢水中的重金屬鉻濃度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的標準限值3倍以上。隨后,浙江溫嶺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等對該廠相關生產設備進行了查封扣押,溫嶺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毛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這本來是群眾反映的一起普通環保事件,繼而卻發展成一起涉及重金屬超標的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杜_州日報》比較近曝光的這一案件,是新環保法實施后浙江溫嶺首例“查封扣押”案件。
楊锃機械配件廠位于溫嶺市城南鎮疊嶺村,是毛某某于2014年開辦的,主要從事噴塑加工。廠房南面是葡萄園,西面圍墻外約五米處是一塊雜地,雜地西側是蔬菜種植園。2015年1月,群眾舉報稱該廠外排的廢水污染了周圍的種植園,要求環保部門盡快處理。
當天,溫嶺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廠進行了檢查。當時,7名工人正在作業。廠房西北角的前處理場地擺有8只不銹鋼桶,1只正在簡易灶頭上加熱,桶內液體表面有白色泡沫,1只桶內液體呈褐色,其余6只桶內液體均為淺色且澄清,地面廢水則經白色塑料管進入西面圍墻外的3個廢水處理池,池內液體呈淡黃色且澄清,底部可見石灰泥。
執法人員發現,比較北側的廢水處理池內壁有一根白色塑料管伸出,對應的壁外則用泥土覆蓋,泥土北面雜地內挖有一小水溝,一直延伸到廠房北面約15米處的一條東西向小水溝,雜地小水溝內廢水與處理池中的廢水顏色基本一致。
執法人員沒有驚動企業,現場采集了不銹鋼桶內液體、比較北側廢水處理池內液體及雜地小水溝內液體樣品,送往溫嶺市環境監測站分析。次日,監測報告顯示其外排廢水中重金屬鉻濃度超標。溫嶺市環保局隨即對該廠展開了立案調查。
當事人毛某某認為自己從事噴塑加工產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大氣污染物,外排的廢水只是前處理工序中產生的少量廢水,不構成犯罪。
但根據刑法第338條和《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從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對本案進行分析,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污染環境罪。非法排放含重金屬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因此毛某某需要被追究刑責。
事件3:
1.9萬噸“毒泥”傾入京郊 44畝林地嚴重污染
肇事者被判有期徒刑3年、罰金50萬元!
環宇飛揚貿易(北京)有限公司的經理宇某,伙同北京門頭溝某村村委會主任聶某,以欺瞞手段騙取鎮里的同意后,擅自把門頭溝區清水鎮張家莊村背子溝作為污泥處置點,將1.9萬噸含有多種重金屬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水處理廠污泥傾倒其中,造成該區域44.29畝林地被嚴重污染。經鑒定,該污泥中檢出鉛、汞、鎘、鉻等重金屬及糞大腸菌群。 為消除污染,北京門頭溝區政府花費了約500萬元!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終審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單位環宇飛揚貿易(北京)有限公司罰金50萬元;判處宇某有期徒刑3年;判處村委會主任聶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被告宇某,現年62歲,張家口人。庭審時,宇某辯稱,排污是北京城市排水集團和清水鎮政府雙方同意的事情,他只是介紹雙方認識,不應構成犯罪。作為被告單位的環宇飛揚貿易(北京)有限公司,也不構成污染環境罪。
證據顯示,2014年宇某代表公司與北排污泥處置分公司簽訂了污泥運輸處置合同,雙方約定,自2014年5月25日至當年12月31日,宇某公司負責將污泥清運出再生水廠并處置,運輸及處置費用為119.50元/噸。雙方約定,因處置方式不當出現的環境污染等后果,由宇某的公司承擔。
本案的另一被告張家莊村村委會主任聶某,在庭審時供述稱,當宇某找他時,恰好村里正有一個土地整理的項目,他想能用污泥做肥料,于是就同意了。2014年1月左右,宇某開始往背子溝傾倒污泥。之后聶某寫申請向鎮里報批,“我不知道傾倒污泥需要什么手續,宇某告訴我怎么寫申請,我就以村委會的名義寫申請報到鎮里,鎮里蓋章后交給宇某。”聶某承認,這件事他沒有經過村委會同意。
據清水鎮副鎮長宋某交待,2014年3月,聶某打電話說有個土地整理項目的補充材料需要鎮里蓋章。在向鎮長匯報并得到同意后,他就讓聶某去辦公室蓋章了。宋某表示,當時他在下面的村里辦事,沒有看過聶某的補充材料,事后也沒再追問。鎮長安某則表示,當時并沒有看過需要蓋章的材料。
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13日,宇某通過李某介紹先后雇車將共計1.9萬余噸的污泥運至背子溝,并租用鏟車、挖掘機將污泥與當地山體土混拌,造成背子溝地區林地嚴重污染,原有植被嚴重毀壞。
2014年6月13日,杜家莊檢查站在接到舉報后,將拉有污泥的3輛大貨車截住,此案方才案發。
“比較嚴執法”:浙粵閩“比較嚴環境執法”獲環保部肯定
今年以來,環境保護部針對地方上環境違法違規類案件的清查、整頓工作動作不斷。近日,環保部通報今年3月及一季度期間《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執行情況。據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一季度,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145件,罰款數額達11597.2萬元。同比去年一季度,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上升77%,罰款金額上升153%。其中,浙江、廣東、福建三省案件總數依舊位居全國前三名。
環保部公開通報,對發生在江蘇、山東、安徽等地的8起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4月28日,環保部對山西省長治市、安徽省安慶市、山東省濟寧市、河南省商丘市、陜西省咸陽市等5地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這些地方政府全面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有關法定責任。
此外,針對近期發生的“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水質鎘超標導致水廠停水事件”、“常州外國語學校環境事件”,環保部迅速啟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程序進行全面調查,并將時間對外公布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