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近可真是到了“危險中國季”,事關人身安全的大新聞,接二連三地出現。先是前段時間,在北京出現了“年輕女子酒店遇襲”的事情。比較近,江蘇又連續冒出兩個“常州外國語學校事件”。
兩起“毒學校事件”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與學校周邊的化工廠離不開關系。
在這種環境新聞的評論里,除了人們的義憤填膺以外,往往還少不了“向日本看齊”的聲音。
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日本人在環保方面,就能比中國人做的好呢?
今天,知叨君就來和大家說說,日本人的“環保斗爭簡史”。
也曾嚴重污染過的日本
說起日本的環境,相信去過日本的朋友,對那兒的感覺就是:干凈!天空藍得通透,城市像水洗過一般。 據2014年,由耶魯大學與哥倫比亞大學聯合發布的,一項旨在衡量政府在環境和生態系統保護政策力度上的排名,也就是“全球環境效績指數”(EPI)顯示,在全球178個參加的國家中,中國僅位列第118,分數是43。而彼時的日本排名第26,分數為72.35。
不得不說,在環保方面,日本人的確比中國人做得好。
別看日本現在環保搞得不錯,但或許大家不知道,他們原來的環境污染情況,也很嚴重。
時間還要回到19世紀后半期,當中國在“大清藥丸之路”上大步邁進時,日本則因為明治維新的關系,開始走上了“東亞”的征途。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日本的起環境公害問題——“足尾礦毒事件”也隨之出現。
該事件發生在東京附近的足尾銅礦。自19世紀70年代起,伴著足尾銅礦的開發,污染就產生了。1885年,礦山轉由古河氏財閥經營后,環境污染呈愈演愈烈之勢。因為該礦石含有30%-40%的硫磺,精煉時會產生大量對人體有害的二氧化硫和重金屬粉塵。所以,當廢水廢氣亂排放時,會導致人和動物中毒、農田污染,以及樹木枯死的狀況。再加上煉銅時,需要燃燒大量木材,這就造成了森林被濫砍濫伐。而隨著樹木的消失與廢棄物的亂排,當地發生了前所未有的洪澇災害、水土流失和居民中毒的情況。雖然政府曾被迫同意改造該地區環境,但直到1973年,足尾礦山才關閉。
如果大家對“足尾礦毒事件”不太了解,咱們就換個更有影響的事兒來說。
上世紀50年代,在日本的熊本縣,曾發生過一系列奇奇怪怪的事。1950年,有大量海魚成群在當地海面游泳,任人捕撈,海面上常常出現死魚、海鳥的尸體。1952年,許多只貓跟著了魔似的,走路時或步履不穩、或瘋狂奔跑,有些貓“群魔跳舞”,甚至還出現了貓咪集體跳海自殺的情況。1956年,當地居民也出現了和貓類似,走路不穩,精神失常的癥例。沒錯,這就是震驚世界的“水俁病事件”。
水俁病是熊本縣水俁灣沿岸地區的居民,因長期食用受污染的魚貝而引發的疾病。其污染源是水俁氮肥廠排出的,含有甲基汞的工業廢水。由于甲基汞的污染,不僅許多人的身心健康備受摧殘,而且當地生態環境也倍受打擊,水俁灣的魚蝦不能再捕撈食用,漁民們失去了經濟來源。
更糟糕的是,因為水俁氮肥廠的封鎖消息,使得該事鮮為人知,沒能做出預警。1965年,在與熊本縣相隔千里的新瀉縣的土地上,史稱“第二水俁病事件”的悲劇再次上演。
同時期內,日本三重縣還有過“四日市哮喘事件”(1961年)。四日市臨海區域內,聚集著各種大型工廠。在沒有安裝任何“防大氣污染設備”的情況下,工廠將高濃度的二氧化硫,大量排放到空氣中,造成當地民眾呼吸道疾病頻發。其中,幼兒和老年人的發病率極高。
此外,在那個“以經濟發展為中心”的時代,日本還發生過“東京六價鉻事件”、“富山痛痛病事件”、“九州米糠油事件”等一系列環境公害事件。
那么,在發生這些污染事件后,日本人又是怎么做的呢?
論環保的全民持久戰
一提起“面對環境污染怎么辦”,國內媒體基本都是在講“政府監督、企業自律”等車轱轆話。似乎,這里面并沒民眾多大事。所以,知叨君下面就以新瀉的“水俁病事件”為例,跟大家說說,日本民眾在遭遇此類問題時的反應。
“第二水俁病事件”發生后,新瀉縣舉辦了以民主醫療團體為中心的研究班,重點討論了“為什么水俁病會反復發生”的問題。
結論是新瀉水俁病并非偶發事故,首先是因為政府并沒及時采取措施,對先前熊本縣水俁病的首要原因保持曖昧態度,并用軟硬兼施的手段,分化瓦解患者的維權隊伍,致使昭和電工這類無良企業能起無忌憚地排泄廢水。其次是水俁市的受害者在當地遭到孤立,不僅事故公司的普通員工,不能為受害者站出來說話,連當地的地區工會和一般民眾,也與受害者形成了對立態勢,致使受害者勢單力薄,孤立無援。
因此,新瀉縣民眾意識到,完全依靠政府來解決問題是不行的。重要的是,大家要齊心合力支援受害者,而不是各人顧各人。于是,1965年8月,“新瀉縣民主團體水俁病對策會議”(簡稱“對策會議”)應運而生。正式加入這個團體的有醫師協會、工會組織、婦女聯合會等組織。
在該組織與地方政府長期反復的交涉中,受害者意識到,這些行政部門與肇事企業穿一條褲子,甚至還與昭和電工沆瀣一氣。接著,他們便邀請了律師和法律學者,設立了訴訟委員會,想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但對當時的受害者來說,同政府打官司會被視為“以下犯上”。所以,受害者們也有點畏畏縮縮。見此情景,“對策會議”和訴訟委員會多次走訪受害家庭。直到昭和電工揚言“即使國家拿出了結論,我們也不會認同”,國家對此也保持沉默時,憤怒的受害者才徹底堅定了打官司的決心。
1967年6月,新瀉水俁病發生兩年后,13名患者把昭和電工告上了法庭,提起了日本首例正式的公害訴訟審判。然后,全日本掀起了“反環境公害”斗爭。1967年四日市進行了大氣污染審判;1968年富山縣有了對“痛痛病事件”的審判;1969年熊本縣審判了此前忽略的“水俁病事件”......經過不懈努力,受害者的堅持終于得到了回報。1971年9月,地方法院判定受害者勝訴。
與此同時,由于改名后的“對策會議”,在1967年提起了新瀉水俁病的次訴訟,此舉推動了日本政府制定了《公害對策基本法》。1971年的判決后,政府又設立了日本環境省(類似中國的環保部)的前身,也就是環境廳。
可以說,日本“針對環境公害”所設立的行政機構,是在受害者維權,其他民眾也幫助受害者的基礎上發展、充實起來的。
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
看到這兒,有沒有叨友好奇,要說事故公司的普通員工,因為利益感情關系,不去幫助受害者還能理解,為什么一般民眾也會排斥受害者呢?
這可能與人們更重視“群體思維”有關。
“群體思維”就是,群體對和睦一致的渴望要求,可能會壓倒對相反觀點的真實評價。通俗點說,人們會為了維護群體的和睦而壓制不同聲音。也就是“要識大體、顧大局,不能出現不和諧的聲音,穩定壓倒一切”。
“熊本水俁病事件”前期,水俁病猶如受到魔鬼詛咒的傳染病,人們覺得得過或接觸這種病的人都很骯臟、墮落,患者們在痛苦貧困的同時,還要忍受他人的“精神傷害”——貶低與謠言。
患者家庭不敢出聲,擔心孩子找不到工作和結婚對象。未患病的水俁市民眾則歧視患者,認為他們的抗爭傷害了水俁市的形象,影響了國家建設的大局,危害社會穩定。主流社會沒有對受害者提供太多聲援,官商勾結被刻意忽視了。
這就是日本當時的狀況。雖然國家在1947年形式上實行了民主制度,但在1950年代,無論政府官員,還是民間社會,整體上依舊受帝國時代國家主義教育的影響,主流社會依然認為城市的支柱產業比受害群體重要,城市形象、國家利益高于個人。
說完日本,我們再回頭看看自己。在“常州外國語學校事件”被央視曝光前,多位家長就曾因學生身體出現異常而上訪。在上訪過程中,多次遭到相關部門阻攔,被告知“不要惹事”。個別家長還遭受了被有關部門傳喚詢問、短期拘留的經歷。事件曝光后,還有該校的學生認為,這件事是外界在抹黑常州外國語學校,不能玷污學校的名聲。比起七八年級同學的生命,九年級畢業生的中考似乎更重要些。
雖然此事的言論中也不乏“日本也經歷過污染,倫敦也經歷過,這是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再過幾十年,中國的環境自然會變好”的聲音。但大家要清楚,“環境變好”不是無需努力、無需流汗、只要在家坐等幾十年,就能自然而然實現的。日本現在的環境之所以那么好,那是因為人家的的確確真做了什么。
況且別忘了,中國從1992年就開始治理水污染,北京從1998年就開始治理空氣污染了?涩F實呢?
比較后,看完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發現,在經濟發展的路上,的確會出現這樣那樣的環境問題。所以,在問題出現后,需要我們大家去共同監督,去關心這些問題,而不是僅僅自己不隨意亂丟垃圾這么簡單(何況這一點也不一定能做到),也不是各掃門前雪,以為事情沒發生到自己頭上,就不在乎。
過去報道有關農村地區,被污染的河流和癌癥村的時候,所謂的“中產精英”都不在意,覺得離自己很遠。而“常州外國語學校事件”的出現,對“中產精英”來說,著實是個警醒。要知道,大環境被破壞的時候,沒人能獨善其身、歲月靜好的。
當然,在全民行動之前,政府也應該完善相關制度,允許普通民眾能夠有效監督,不受人身威脅。畢竟,大多數人還得在中國這片土地上世代生存,能移民國外的,還是“少數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