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出臺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根據該意見,貴州省在2018年底前,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要全面實行階梯水價制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向鄉鎮延伸的,所覆蓋鄉鎮要同步實施。
據悉,近年來,貴州省部分地區結合城鎮供水價格調整實行了階梯水價和超定額加價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設市城市(地級市所轄區、縣級市)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已全面實施階梯水價,并同步實行超定額加價制度。全省階梯水價制度執行率已超過60%,超定額加價制度執行率超過50%,完善水價計價方式取得較大成效。但各地工作進展還不盡平衡、已實行地區的相關制度還不夠完善,影響了政策效果的發揮。
記者了解到,為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在水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提高社會各方節水意識,引導節約用水、特別是高耗水行業和用水大戶節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綠色發展,對此,貴州省必要在全省范圍內加快建立完善階梯水價和超定額加價制度。
此外,實行階梯水價和超定額加價制度形成的加價收入應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則,主要由供水企業專項用于"一戶一表"改造、供水管網設施的建設與改造、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質提升;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獎勵節水成效突出的企業、改造企業節水技術、推廣節水技術工藝,水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等。資金收取和使用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制定。
指導意見明確,貴州省將加快城鎮"一戶一表"改造。各地要通過增加財政投入、供水企業籌集資金、用戶合理負擔的方式,在國家和省規定時限內完成"一戶一表"改造。新建住宅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要求,設置分戶水表,便于戶外讀表。戶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應積極推行智能化管理。因實施計量到戶、改造庭院管網(居民"一戶一表"到市政管網之間的部分)的費用,由供水企業承擔,增加的改造、運營和維護費用,計入供水成本。已建住宅"一戶一表"改造費收費標準,由有定價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嚴格按照補償水表改造的材料費、人工費的原則確定。供水企業收取"一戶一表"改造費后,不得再向居民用戶收取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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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完善內容
根據意見,在建立完善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方面,提出了實施范圍和時限要求,即2018年底前,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要全面實行階梯水價制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向鄉鎮延伸的,所覆蓋鄉鎮要同步實施。已有獨立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建制鎮也應積極推進。
在階梯水量和比價關系方面,階梯水量、水價設置為三級。、二、三級階梯水價的比價關系為1:1.5:3;各級水量設置按照可滿足同一公共供水管網區域內相應比例(以下稱"覆蓋率")居民家庭用戶的年度用水需求量確定。
級水量的設置要滿足大多數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則上按80%覆蓋率確定;第二級水量的設置要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則上按95%覆蓋率確定;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部分;
同時,階梯水量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3-5年校核一次。已實施階梯水價的地方,各級水量覆蓋率或階梯水價比價關系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在2018年底前調整到位;四是城鎮供水企業要配合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在認真調查研究、摸清用戶情況的基礎上,科學測算階梯水量。
在計費周期和對象方面,為兼顧季節性用水差異,階梯水價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計量繳費周期。用水量在年度間不累積、不結轉;實施階梯水價原則上以已安裝"一戶一表"的居民家庭為對象。未實施"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水價按級階梯價格和第二級階梯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確定;
已實施階梯水價的地方,階梯水量以"月"為執行周期、未考慮季節用水差異或僅以"戶"為單位、未考慮人口差異的,要在2018年底前分別將月階梯水量折算為年階梯水量,按照"以戶為主、輔之以人"的原則,通過增設"居民個人階梯水量"等方式保障人口數量較多家庭的基本用水需求。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完善內容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范圍和時限要求則為,2020年底前,凡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要全面實行超定額加價制度。對條件較為成熟的重點行業和用水大戶應率先實行。
其分檔水量和加價幅度。一是分檔水量、水價原則上不少于三檔,第二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于50%,第三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于100%。定額水量(即檔水量)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水資源稀缺程度、節水需要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礎上,按照《貴州省行業用水定額》規定的定額標準,結合非居民用水戶的行業類別、生產經營規模等因素合理確定,超定額水量和加價幅度由各地自行研究確定;二是對"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要實行更高的加價幅度,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減少污水排放,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三是缺水地區要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加價幅度,充分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
計量繳費周期由各地在充分考慮非居民用戶用水特點和生產周期性差異等因素的基礎上自行確定,可以月、季度或年度作為一個周期進行核定;加價環節。超出非居民用水定額水量的加價原則上針對自來水價格部分,不包含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